梧州职业学院 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5-04-0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届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4〕24号)文件精神,为及时掌握我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准确研判就业形势,妥善应对毕业生就业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平稳顺利结合我校就业监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深化对就业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加强就业进展动态监测,健全就业监测机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不断推进就业监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我校2025届毕业生毕业去向数据真实准确。

(二)按时做好毕业生去向确认。

(三)完成2025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学生就业满意度、家长就业满意度、企业就业满意度调查。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至次年8月

三、工作内容

(一)精准摸排毕业生信息。对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就业意愿、就业需求等信息数据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了,尤其对于未就业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背景、未就业原因等要做到心中有数,精准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

(二)做好就业思想引导。充分掌握毕业生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

(三)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提高服务毕业生的工作效率,充分利用教育部、教育厅以及学校公布的在线开放平台和学校现有网络资源,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服务。针对毕业生积极开展就业技能提升、简历制作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四)积极开拓就业渠道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学科背景,主动与用人单位、校友企业联络对接,发挥学院专业教师在就业工作中的促进作用。同时,积极组织毕业生参与二级学院、学校、各高校、教育厅等举办的各类型招聘活动,及时向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支持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

(五)强化困难毕业生帮扶

关注毕业生思想状况和就业实际困难,加强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心理支持。特别关注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困难学生的就业,做到“一生一策”,精准对接,提供专项的就业指导和“一对一”的帮扶。

(六)毕业生去向确认

4—8月,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将毕业生去向确认作为数据核验的主要抓手,指导毕业生离校时完成本人毕业去向确认,督促毕业生完成档案传递信息填报并完成院级审核。如有信息更改,及时在就业管理系统变更毕业生去向信息。

(七)日常监测与整改

4—8月,学校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将实时监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就业信息,对发现的毕业生基础信息错误、单位名称核验错误、扎堆就业情况等各类存疑数据,及时反馈于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督促各班级核查、整改。同时,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加强毕业生就业进展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就业动态,实时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实现核查与整改问题“日清日结”。

(八)两级核查

5—7月,各毕业班辅导员对所带班级须在6月上旬、7月中旬完成两轮自查工作。自查内容要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分类、就业数据库代码标准》,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逐人审核就业协议书、录用接收函、聘用证明、录取/用通知书、公示文件等就业材料,重点审核就业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两轮自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实习就业指导中心针对重点就业学生及重点签约单位进行再次核查,将各班级核查结果与学院抽查结果形成学院的核查报告、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同自查记录台账等材料报至实习就业指导中心。

(九)满意度调查

5—8月,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调查问卷等形式,积极开展毕业生相关满意度调查,包括毕业生专业对口率、学生就业满意度、家长就业满意度、企业就业满意度调查等,全面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包括就业行业、就业岗位、薪资待遇、工作能力、职业素养、团队协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为我校就业指导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就业监测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和工作安排,对所带毕业班就业数据做到认真核查、日清日结、即知即改。

(二)明确责任。一是要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专业自查、学院核查、校级核查”三位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数据监管机制,认真落实统计工作“三不得,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二是要对各类就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就业统计状况自查工作,尤其是报送初次就业落实率前要开展专项调查,凡是在调查时电话联系不上或已离职的就业数据均认定无效数据。要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现象,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三)做好记录。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各项要求,做好就业监测工作过程性记录,严格执行学校就业核查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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