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
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处、招生处,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届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5〕1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就业监测基础信息库
就业监测对象是我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含结业)的所有专科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处、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10月20日前要完成预计2026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并报送到实习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由实习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教育厅就业系统“毕业生管理中心一学生基础信息”模块建立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基础信息库。各二级学院同时按照就业监测工作要求,对照登记表有关结构说明(详见附件1),及时做好相关字段内容填报工作。其中,从2026届毕业生起“家庭详细地址”字段由选填改为必填,各二级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核准其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详细地址、电子邮箱、家庭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二、规范开展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
当前自治区教育厅就业系统实现了“省—校—院(系)一生”四级联动的毕业去向登记功能。各二级学院要于2025年11月3日前启动各学院毕业去向登记工作,指导毕业生或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人员在教育厅就业系统“毕业生管理中心—学生基础与就业信息”模块规范登记毕业生的去向信息;要对照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文件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严格审核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信息数据可查可证,相关纸质或电子去向落实证明材料要存档备查3—5年。教育厅就业系统将于2026年8月26日24时关闭,各二级学院要在该时限前完成我校2026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去向变化更新工作。
三、实施就业进展数据动态监测
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为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动态监测时段,分为“月监测”、“周监测”。“月监测”时间是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人员要在每月1日前指导毕业生及时登记就业监测信息;“周监测”时间是2026年3月至8月,各二级学院要在每周四前指导有关人员及时登记就业监测信息,实时更新毕业生的去向变化情况,指导毕业生在离校前后确认其毕业去向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核验处置毕业生反馈的问题。
四、其他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是我校就业监测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0号)要求,建立就业违规查处机制,充分利用教育部和教育厅就业系统中就业数据监测模块等信息化工具,及时核查纠正各类就业异常数据,严守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底线。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将督促存在各类举报线索、异常数据等问题的有关二级学院逐一核实,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室,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门、机构等提供本院就业监测数据。
不尽事宜,请联系实习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B406室)。联系人及方式:潘柳冰、江其桓,0774-6015900,电子邮箱:sxjyzdzx@wzzy.edu.cn。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届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5〕14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
3. 2026届毕业生信息收集表
实习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