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蓝宁同学警告书的决定
蓝宁,男,学号:20230380906,乡村产业振兴学院23级大数据技术9班学生。经查该生2024-2025学年累计旷课达到60学时,为严肃校风校纪,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经讨论,决定对蓝宁进行警告,如接下来十五天内,该生的课程学习与日常管理仍无明显改进,我院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该生进行劝退或者开除学籍处理,停止办理学费代偿、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放等业务。
受处分学生若对本处分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警告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述委员会提起申述,学校学生申述委员会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乡村产业振兴学院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