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宣传,并组织教师专题学习、研讨。并于6月15日前将本系部宣传学习情况形成报告交至教学科研处(邮箱wzyjwc001@163.com)。
附件: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办〔2014〕116号)
教学科研处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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