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推动学院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2011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 “先进班集体” 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
5、班委会、党团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能较好的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二)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道德素质好。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各科成绩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合格以上。
3、虽然学习成绩未达到上述第2条所列之标准,但因其在某一学科上成绩突出,有论文(作品)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刊物上发表,或在有关科技活动、科技竞赛中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奖项,视为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学习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
2、品学兼优。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各科成绩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坚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公益活动。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是院、系学生会干部或班委委会干部。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追求进步,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各科成绩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合格以上。
4、能够团结广大同学,积极发挥在班级和相应岗位上的教育、管理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受到大多数同学拥护;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顾全大局,注重个人修养,无不文明现象。
5、积极从事健康有益的社会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活动,工作成绩突出,能发挥骨干带头的作用。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评选额度:
1、“先进班集体”按各系部班级总数的10%评选。
2、各系部推荐的学生评优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其中1%为优秀学生;7%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
3、“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每次限评选1名,与其他先进个人互不挤占名额。
4、学院团委另评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5-8名,与其他先进个人互不挤占名额。
(二)评选办法:
1、 “先进班集体”由各系部组织考评,采用申报-考评方式进行,申报先进班集体的要书面提交先进总结材料,各系部考核,择优推荐到学生工作处评审。
评选材料包括:
(1)一年(一学期)来工作总结材料
(2)班集体开展其他活动情况记录表、图片资料(内容详实)、班级参与各种活动的获奖情况等资料。
2、先进个人需填写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登记表,由各系部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处,申报要求坚持条件,宁缺毋滥。上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着重写实。
3、除“三好学生”外,其余先进个人的各个奖项不能兼得;先进集体和先进团支部不能兼得。
4、申报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张打印填写,各评优表格请各系部下载打印。
5、审核。学生工作处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复。
6、公示。评定结果公示三天,听取意见,未经公示或公示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得推荐。
7、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做好本次评优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各系部于4月25日前完成评优工作,把电子、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胡晨曦老师
邮箱:wzzyxyxgc@163.com
联系电话:0774-6015931
附件:1. 梧州职业学院2011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2. 梧州职业学院个人推荐优秀登记表
梧州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