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职业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 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04


梧州职业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

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发挥我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在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就业工作目标,提高就业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高校制定本考核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就业考核是学院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系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系人员的就业考核工作。

(一)成立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时伟、陈森英

副组长:赖浪涛、梁恩、姚冰、李伟、许昕

员:林智东、王宇、陈偲、吴杰涛、叶继新、董艳辉、梁伟明、唐永平、欧少冠、莫永然、关广荣、李伟明、黄二一、银翠姣、区长征、何善能

(二)成立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任:林智东

员:梁耀光、潘柳冰、卢玉灵、孔灵超以及各二级学院实习管理联络员

就业考核工作在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的自评工作。实习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自评情况及综合考核结果,呈报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就业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学院实习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二、考核对象

当年有毕业生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力求考核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四、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学院有关就业工作政策,对各二级学院的就业工作机制、就业指导、就业市场等10方面进行目标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1)。

五、考核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年度就业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目标考核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梧州职业学院就业考核工作指标体系表》见附表2)和相关考核支撑材料在当年10月或11月规定时间内上交实习就业指导中心。

(二)实习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对相关指标和有关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综合考评结果呈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批。

六、考核奖惩

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就业考核工作总评结果,确定当年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一)先进集体条件

1.截至6月30日,二级学院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70%以上且截至8月30日,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0%以上。

2.就业考核工作总评分数排前三名且考核总评分不低于85分。

3.就业工作机制、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就业信息、就业监督核查管理、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等方面工作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成效显著,有创新、有特色。

4.积极承办或协助学院的各项就业创业工作和活动,完成就业创业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

5.无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没有出现相关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

2.各二级学院从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积极努力和较大贡献的工作人员。

3.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就业工作,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排忧解难和提供优质服务,成绩显著。

4.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在就业指导课教学或就业创业指导研究中取得较好效果。

5.努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需求信息、推荐毕业生就业,指导或推荐至少10名毕业生就业,毕业生和用人集体反馈满意度较高。若推荐担任毕业班的辅导员、班主任参评,其所担任的班级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必须在80%以上。

6.无违反师德师风纪律有关要求。

(三)先进集体的确定和先进个人的申请

1.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自评情况、填写《梧州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以及就业创业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考核情况而进行考核总评,并根据考核总评分数排序确定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由个人自愿申报或集体推荐,根据评定条件填写《梧州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3),经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实习就业指导中心报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3.先进个人名额确定:当年毕业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推荐5名,600-999人的推荐4名,400-599人的推荐3名,399人(含399人)以下的推荐2名;相关职能部门总名额不超过6人,根据工作相关度和贡献度确定。

(四)考核奖励与惩罚

1.学院对考核确定为先进集体的二级学院给予奖励,奖励经费按当年该学院毕业生人数每生20元计算,全部奖励经费由学院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当年就业专项经费中支出,全部用于就业创业工作。  

2.学院把当年考评结果作为考评二级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纳入到绩效考核当中,先进个人获得者在个人年度考核可以优先考虑推荐。

3.毕业生就业质量、毕业去向落实率与专业建设紧密相关,逐步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落实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

4.经核查确认存在就业创业工作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就业状况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等负面清单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直接责任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5.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的就业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其它

本办法由实习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学院相关文件同时作废。

附表:1.梧州职业学院 学院就业考核工作指标       体系表

2.梧州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梧州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梧州职业学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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