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职业学院同工同酬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用工形式,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现劳动分配公平公正,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同工同酬。
二、适用范围及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梧州职业学院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自收自支在编人员。
(二)实施办法:
1.执行时间:2015年3月起。
2.对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首次岗位设置,今后每年2次竞聘上岗。有关岗位设置条件及竞聘上岗具体办法参照在编人员岗位设置及岗位晋级有关规定执行。
3.对已聘用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同岗人员水平执行,实行同工同酬,相关社会保险等缴纳办法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岗位设置
按照《梧州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进度安排
(一)成立梧州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同工同酬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凌贞(党委书记) 李丹虹(党委副书记 院长)
组 员:杨静锦(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梁小坚(副院长)、皮至明(副院长)、陈森英(副院长)、胡江枫(党政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步骤:
1.准备工作。核准现有聘用人员的职称、学历等基本情况。
2.宣传动员。向全体聘用人员传达有关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真学习领会政策。
3.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梧州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梧州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岗位设置审核表》。
4.编制岗位说明书。
5.组织聘用人员竞聘上岗。
6.拟聘人员名单报请学院领导班子审核认定后公示。
7.与相关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三)时间进度安排。
1. 2015年1月上旬做好前期摸底核查统计准备工作和政策宣传动员工作。
2. 2015年1月中旬确定学院聘用人员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上报《梧州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岗位设置审核表》。
3. 2015年2月下旬组织竞聘上岗,上报拟聘人员名册,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4. 从2015年3月份起执行同工同酬岗位工资。
五、本方案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学院党委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梧州职业学院同工同酬人员岗位设置方案》
梧州职业学院
2015年3月
梧州职业学院同工同酬人员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4号)的规定,参照《梧州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实施办法,梧州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岗位拟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共100个。各岗位数量及比例如下:
一、设置管理岗位5个,占岗位总量的5%。
(一)管理七级岗位(正科级)2个,占管理岗位的40%。
(二)管理八级岗位(副科级)3个,占管理岗位的60%。
二、设置专业技术岗位95个,占岗位总量的95%。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6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2%;六级岗位1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39%;七级岗位1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39%。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4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八级岗位1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1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1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三)初级岗位2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其中:十一级岗位1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1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对上述岗位设置比例做适当调整。
三、其他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本科、硕士研究生岗位聘用的问题。
1.对于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按照相关的试用期和转正定级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硕士研究生半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其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本科试用期满、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的,且学院有空岗的,可聘为专业技术十二级;试用期满但无专业技术职称证的,转正定岗聘用为享受管理九级。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聘用为享受管理九级。
(二)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按调入办 。提供满1年的劳动合同和满1年的缴交社保证明可不用“试用期”,学院有空岗且本人有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以聘任至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 , 学院没有空岗或者本人没有相应职称证且学历是本科及以上的,可聘用为享受管理九级。
(三)在首次岗位聘用中,已转正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直接进入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梧州职业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