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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9日 10:34  作者:程熙倢  资料来源:党委宣传部

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纪律和作风建设,12月6日下午,学院党委组织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赖浪涛做学习辅导。

学院党委书记张凌贞,党委副书记、院长聂振传,党委委员、副院长皮至明、陈森英、韦飞、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胡江枫以及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学习。

赖浪涛做学习辅导

赖浪涛首先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出发,梳理了修订的依据,并对修订前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指导思想、问责制度的原则、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程序及问责结果运用、不同情形的区分等方面进行比照的解读,指出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职责,强化上级党组织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丰富了问责情形,还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

赖浪涛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宣示了从严治党的坚定信念,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我们要切实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以问责促进负责,以担当诠释忠诚,坚定不移推进学院(中心)全面从严治党的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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