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处、室:
为做好2011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高校教师资格个人报名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24日,报名时间内将开放网上报名系统,具体办法: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点击“信息录入”,再点击“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输入登录名称:梧州职业学院人事处,代码:20090909, 密码:20080808 , 录入本人信息。
我处整理申请材料时间为5月24日、25日,请符合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的教师于5月24日前将认定材料一次性交齐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必须为我院拟聘教师(含在职、聘用),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大学普通班,须进修一年以上本专业主干学科4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获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五)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员个人材料:
1.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 体检表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籍证明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复印件;
7. 普通话合格证书复印件(副高免);
8. 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副高免);
9. 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副高免);
10.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3.5×4.5cm,1张)。
11.副高职称复印件(副高)
12.副高职称认定文件复印件(副高)
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未参加体检的到人事处领表,原已体检的一年内有效);其中身份证、户籍证(户口本)、学历证、普通话合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职称证需带原件到人事处验证方可办理。
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6015914
梧州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