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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十八大”书画摄影艺术作品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00:00  作者:  资料来源:

学院各部门、各中职学校:
    为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歌颂党的丰功伟绩,讴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学院(中心)师生开拓进取,争先创优,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主人公风采,决定举办“庆祝十八大”书画摄影艺术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对象
    学院(中心)全体师生的优秀书画摄影艺术作品均可参展。
    二、作品主题
    以“中国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为主旋律,歌颂中国共产党建党91年来的光辉历程,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品味上乘,形式多样,富有时代气息。 
    三、参展要求
    (一)书画类
    1、书法作品
    样式:毛笔书法、硬笔书法均可。
    尺寸:毛笔书法作品以不超过4尺为宜,装裱与否均可;硬笔书法作品以不超过8开纸尺寸为宜,形式可自行设计。
    内容:可书写古今诗词、名言、名句,也可自撰诗词。
    2、绘画作品
    样式:国画、油画、水彩画等均可。
    尺寸:尺幅高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5米。
    内容:可画革命历史题材的作品,也可画山水花鸟等作品。
    3、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报送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参展作品如需退还的在交稿时注明。
    (二)摄影类
    1、照片黑白、彩色不限(以彩色为主),可单幅参展或组图形式参展,要求为原创作品,一经发现不是原创即取消参展资格。
    2、要求以照片形式递交,不收底片,照片尺寸要求为七寸(方形照片尺寸可为八寸),照片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电话、系部、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等信息。
    (三)数量要求
    各中职校报送的作品不少于五幅(书画、摄影作品均可),各处(室)、系部不少于两幅,多报不限。
    四、评审及奖励
    参展作品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分类进行评定并对优秀作品给予证书及相应奖励。全部作品将在学院(中心)图书馆一楼展出,优秀作品在学院(中心)网站上张贴。
    五、征集方式
    分阶段征集作品:
    第一阶段(11月10日——12月10日):由各处(室)、系部、各中职学校进行宣传征集并在本部门进行遴选。
    第二阶段(12月13日、14日):由各处(室)、系部、各中职学校把作品统一上交到学院党委宣传部。
    六、其它事项
    请各处(室)系部、各中职学校认真宣传发动,按要求做好作品征集工作,以确保本次展览成功举办。未尽之处,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电话:0774—6019685。

 

 


梧州职业学院
梧州市职教中心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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