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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4日 00:00  作者:  资料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院属各部门、各中职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14号) 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中职学校各推荐1名优秀教师及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人选。
    2. 院属各部门在学院范围内各推荐1名优秀教师及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人选。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6月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材料送报学院组织部(人事处),逾期视为弃权。
    4.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规范要求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要加盖验证单。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未尽事宜请与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余迅雷   电话:0774-6015933
 邮箱:wz6015914@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梧州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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