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49号)和《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2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5号文件精神,高职学校须提取不少于事业收入的4%作为资助专项资金(助困资助经费)。
提取金额均按年初预测事业收入计算,最终提取金额以年末财务提供事业收入为准。
附件:2023年助困资助经费使用方案(353.62万)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