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3-10-3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23〕16号)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基本情况,经各二级学院评选、审核,学工处复审,共评定出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条件的学生共8089名。公示期从10月30日—11月4日,共5个工作日,若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署上真实姓名,反馈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0774-6015932。公示名单如附件所示。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