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23〕16号)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基本情况,经各二级学院评选、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共评定出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条件的学生共7303名。公示期从10月12日—10月18日,共5个工作日,若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署上真实姓名,反馈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0774-6015932。
公示名单如附件所示。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