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以“321思路”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作者: 时间:2016-09-22

梧州市采取“321思路”,即推动落实“三部法规”、“两个责任”、“一个专项”,扎实推进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

高位部署谋划,周密统筹推进。7月以来,梧州市委先后召开常委专题学习会、全市专项工作总结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专项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部署推进工作。8月18日,市委召开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培训交流会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市委书记黄俊华针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要求坚持“目标、问题、创新、群众”四个导向,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抓实抓到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中贤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落实监督责任作出部署。

落实“三部法规”,筑牢纪律防线。将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与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到党建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先学、学深,规范和强化追责问责,抓典型,发挥震慑警示效应,推动“三部法规”得到广泛遵循。8月17日,市纪委、监察局对在岑溪市“富祥石场生态破坏问题”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处理,并在媒体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各级各单位纷纷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后的梧州“第一案”作为反面教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全力解决“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问题。

落实“两个责任”,构建责任网络。7月底,市委专题研究要求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防止责任内容越往基层越虚化、泛化和热点难点问题没有纳入责任清单等问题。同时,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折算到单位绩效考核中,并对考核评价结果按等级、排名高低予以诫勉约谈。

落实“一个专项”,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把全市265个贫困村作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阵地、主战场,保持机构不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新的专项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建立日常化、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监管和审计,推动监督关口前移。8月份以来,市纪委共约谈县乡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重点部门负责人78人次,并通报曝光一批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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