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正在深入推进。我市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初步遏制。本着惩处违规违纪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现就敦促党员干部主动交代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前,存在以下问题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必须主动向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一)暗箱操作,优先安排项目给亲朋好友;
(二)接受利益人请吃、消费、娱乐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
(三)收受相关利益人的财物;
(四)有其他违反“六大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有关违规违纪人员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涉嫌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市纪委、市监委查处其他违规违纪人员,并做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从轻处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免予纪律处分。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动交代违规违纪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违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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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梧州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