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宣传力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1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党总支):

根据市委部署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现场会精神,特别是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再掀专项工作宣传高潮,持续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就专项工作宣传重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项工作专栏(专题)

各级各部门要突出宣传重点,着力宣传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1次以上。

(一)市、县(市、区)主要媒体开设专项工作专栏(专题)

专栏(专题)名称统一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

1.《梧州日报》、梧州电视台、梧州电台开设专项工作专栏(专题)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

2.各县(市)电视台开设专项工作专题由县(市)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

(二)纪检监察网站开设专项工作专题

1.梧州纪检监察网开设专项工作专题由市纪委宣传部负责。

2.各县(市、区)纪检监察网开设专项工作专题由县(市、区)纪委负责。

3.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转发专项工作消息。

(三)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民生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读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14个市直民生资金密集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民生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读。

二、设置专项工作宣传公益广告

各级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大屏幕、室内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条幅等形式,在户内外设置固定的专项工作宣传公益广告,扩大宣传覆盖面。

(一)公益广告词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上单位落款)。

(二)公益广告布点及任务分工

1.市区重要地段设置专项工作宣传公益广告(市纪委负责,工商、市政及城区纪委等协助)。

2.市直14个重点单位设置专项工作宣传公益广告(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3.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及民生资金密集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户内外设置固定的专项工作宣传公益广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现场会精神,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再掀专项工作宣传高潮,持续发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宣传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宣传,及时向媒体提供专项工作消息特别是通报曝光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让群众及时了解工作情况,让广大党员干部看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并受到教育。

(三)请各级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开设专项工作专栏(专题)、设置专项工作宣传公益广告的情况书面反馈市纪委宣传部。

市纪委宣传部联系电话:6021791,传真:6021805,电子邮箱:jiwei-xinxi@126.com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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