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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关于印发《“十四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1点击数: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关于印发

《“十四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有关省、自治区民语委,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国家语委科研机构

现将《“十四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22年5月31日

“十四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明确“十四五”时期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发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专用领域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规范标准等近300项,对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规范汉字、普通话语音、汉语拼音、信息处理汉字编码等方面一系列重 要规范标准对引导我国语言文字应用发展方向产生了决定性作用。

“十三五”时期,我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进一步完善规范标准工作体制机制,制定了我国首个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专项规划,完善了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制度;规范标准规模进一步扩大,发布国家语委主导研制的国家标准或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等共20项;规范标准覆盖领域进一步拓展,国际中文教育、特殊教育、 外语教育与外语使用等成为规范标准建设中新的特色领域; 规范标准宣传推广得到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并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规范标准发布形式、宣传途径、服务手段更为丰富。

“十四五”时期,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 局要求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必须进一步强化战略思维,更好地服务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语言文字作为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经济资源、安全资源和战略资源,其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升息息相关,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对标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形势要求,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还存在着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修订维护不够及时、 宣传服务不够深入、贯彻执行不够理想、国际推广不够有力、机构建设不够健全等不足。为此,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要优化思路,注重实效,全面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化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加强系统顶层设计,突出技术应用重点,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大力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水平,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助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在“十三五”相关工作成果基础上,全方位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构建以规范标准制修订为重点,以宣传服务、科学研究、对外传播和体制机制建设为支撑的发展格局。到2025年,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规范标准体系趋于完善,宣传服务、科学研究、对外传播和体制机制建设效果得到大幅提升,规范标准效用切实彰显、社会知晓度显著提高,各领域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应用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基本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

(三)主要原则

坚持整体谋划和差异化推进相结合。在系统谋划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制修订任务采取分类差异化推进策略,对研究基础扎实、社会急需的规范标准推动其发布实施,推动其他规范标准类研究形成可供进一步深化的学术性、资源性成果。

坚持高层次建设和多层级发展相结合。以推动形成国家标准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为主要建设目标,与推动引导性软规范、地方标准等多层级规范标准发展相结合,支持促进规范标准在适当范围内试行试用。

坚持保持稳定和顺应发展相结合。尊重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和使用规律,保持既有规范标准的稳定性,从应用需求出发,充分尊重社会的意见,妥善推进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

坚持扩充规模和提质增效相结合。在研制发布新规范标准的同时,重视对原有规范标准的维护推广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提升质量,增强效用,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规范标准制修订中的保障引领作用。

坚持语委统筹和多部门共建相结合。发挥语委的统筹作用,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调动各应用领域以及地方、社会团体等多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下规范标准建设的工作机制和有效途径。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体系

1.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继续推动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相关配套规范。修订汉字部首规范、部件规范等,服务汉字检索和教学。研制生僻字字库标准等适用于特定领域的汉字规范,促进《通用规范汉字表》表外汉字的规范应用。继续研究现代汉语词汇规范,促进异形词、字母词等词汇规范难点问题的解决。深入研究普通话语音规范中的难点问题,为普通话学习和测试提供依据。继续完善地名、科技术语等重点领域的用字、读音和拼写规范。研制《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针对中小学语文教育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的难点问题,研制相关指导规范,为教材编写和教学考试提供依据。研制面向应急服务的简明中文方案,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应急语言服务中的应用水平。继续制定外语词中文译写规范。

2.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规范标准研制。加强人名地名、时政名词、科技名词、思想文化术语等方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制修订与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对名词术语译写原则的梳理研究。面向重点行业和特定领域,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写规范研制。开展面向语音识别、机器翻译等前沿技术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研制覆盖多语种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评测规范,支持评测工作的开展。

3.推动专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修订。围绕《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完善国际中文教育相关系列标准。配合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进一步完善配套基础标准和应用标准,提升手语盲文教学、测试和应用的规范化及信息化水平。探索制定支撑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全球中文学习平台等语言类重大工程和重要平台的相关规范标准。探索研制线上语言教育规范标准。继续研制中华思想文化术语外译规范,促进中华思想文化国际传播。研制重要领域外文译写规范,提升不同领域外文使用水平。推动各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语言技能鉴定标准研究。

4.发展服务于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汉语词汇、句法、语义、篇章等信息处理技术规范。探索中文作文机器自动评价通用技术规范,提升语言教学智能辅助技术的规范化水平。探索针对机器翻译(含手语盲文机器翻译)、机器写作、机器阅读理解、语音识别、语音合成等语言智能技术的评测规范,以及针对语言偏误自动检测、自动修正和自动评分等技术的评测规范,促进前沿技术的完善。开展面向语言数据标注的相关规范标准研究,修订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标记规范。研究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符合性测查相关规范。

(二)开展宣传服务

5.加强宣传培训。加大面向教育、出版、传媒、法律、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文秘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的力度。优化培训内容,推动培训内容与具体领域实际应用需求相结合。多种途径激发全社会积极性,在基础教育等重点领域举办社会活动,普及正确的规范观,提升全社会规范标准应用意识和应用水平。丰富和创新宣传方式,开拓宣传阵地,创新宣传话语,利用好大众接受度高的信息化宣传平台,全面提高规范标准的宣传效果。

6.建设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对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诠释,组织编写解读或权威解释性文件。建设规范标准数据库和网络检索平台。建设适用于基础教育的规范标准教学资源,为规范标准教学提供支持。在中小学探索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教学实践基地,促进学界与教学应用一线的互动。加强各类教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符合性检测服务。开发适用于少数民族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学习资源与学习平台,助力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调查研究

7.加强调查评估。针对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调查评估,摸清规范标准应用状况和效果,为规范标准的立、改、废提供依据。支持开展面向教育、行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信息、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和少数民族地区规范标准应用状况与应用需求的调查评估。

8.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规范标准制修订相关基础 研究。针对《汉语拼音方案》《通用规范汉字表》等重大规 范标准在各领域应用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开展专项研究,探 索解决方案。加强规范标准历史发展研究,对重要规范标准 的制定过程和应用进展进行学术梳理。加强规范标准社会传 播研究,探索面向基础教育和社会科普的规范标准传播模式,探讨规范标准创新传播的方法和途径。

(四)推动对外传播

9.促进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开展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现状调研,推动制定亟需的相关国际标准。建设语言文字国际标准化工作研究机构和专家队伍,建立健全国际交流机制,推动我国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为我国牵头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支撑。推动建立语言文字国际标准问题沟通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流程、议事机制和运作方式。

10.加强宣传和推广应用。促进汉语拼音、规范汉字等方面重要规范标准在涉及中文场合的应用。扩大我国国际中文教育规范标准在境外教材编写、教学、考试中的应用,支持国外相关中文标准与我国国际中文教育规范标准的对接研究。加快制定我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多语种版本,推动境外应用。研究我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周边地区的使用情况和传播路径。支持港澳台和海外华文机构相关专家参与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强化机制建设

11.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加强规范标准制修订的立项评估。推动复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规范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加强对地方及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建设舆情应对、疑问解答和引导反应机制。

12.加强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做好语言文字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组织语言文字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复审。进一步完善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制度,保障规范标准审定和复审工作质量。加大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中心、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研究中心等机构的建设力度。强化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中心对规范标准制修订相关研究的跟踪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推动形成国家语委主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机构和社会力量协同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筹管理职责,发挥国家语委委员单位在各领域的职责作用。鼓励国家语委科研机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应用领域相关单位参与规范标准制修订、征求意见、应用状况调研、需求调研等环节的工作。

(二)推进队伍建设

培养能胜任规范标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战略规划研究、国内外传播研究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语言文字学与计算机科学、民族学、教育学、编辑出版学、新闻传播学等相关学科交叉支撑的研究团队。保持规范标准研制队伍的稳定性,支持能长期从事规范标准建设的团队,持续发挥其在规范标准制修订、解读、宣传培训中的作用。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自身的队伍建设,提升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掌握程度及社会宣传、主动引导能力。

(三)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规范标准制修订立项、科研立项、专项工作委托及调研、宣传、培训、资源建设、咨询服务、舆情监测等经费保障。加强经费投入,对工作取得突出实效的单位或团队予以连续资助并适当加大资助力度。加强经费管理,各相关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合理编制预算和使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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