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广西强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与我校2026-2027年度梧州职业学院自动售卖机招租项目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严重扰乱我校采购项目的进行。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以及梧州职业学院校内询价采购文件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取消以上公司在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列入我校不良供应商记录名单,禁止该公司参与我校采购项目6个月(自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
3、将该公司的行为在梧州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中予以公示。
四、补充事宜:
若该公司对处理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梧州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
梧州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6日